GJB 3007-2009 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.pdf
本标准代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提出,适用以下范围:
1. 生产车间和库房
2. 电子设备机房、维修站(包括移动式)、临时维修点
3. 电子方舱(拓展式和移动式方舱)
4. 发射平台(包括移动式)
5. 电子测控、通信、指挥中心(包括移动车辆式)
6. 航空器、舰船等军用装备
7. 弹药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和使用存储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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